案情简介:追索劳动报酬
被告马某因承包济南幼儿园建筑工程,雇佣被告为技术员。期间被告共欠原告工资款4000元,至今未付。特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马某偿还工资款4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偿还原告付某欠款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马某与案外人马某甲系合伙关系,其二人在济南承包工程期间,原告为其雇佣的技术员。雇佣期间共欠原告工资款7500元,材料款500元,合计8000元。2016年12月16日被告马某及案外人马某甲共同为原告书具欠条两张。据原告诉称,上述欠款8000元,马某与马某甲约定,各负担一半,因马某甲已经将其应付的4000元给付原告,故不再要求马某甲承担还款责任,只要求被告马某偿还4000元。上述事实,由原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欠条等所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马某及案外人马某甲为原告付某书具欠条一份,两人欠原告8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马某甲已经支付原告4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马某偿还剩余欠款4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马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系自行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马某偿还原告付某欠款4000元。
律师说法:追索劳动报酬该如何举证?
一、追索劳动报酬怎么举证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