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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万房屋买卖纠纷财产保全案件

案情介绍:

A公司于1999年与B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约定A公司出资1100万元购买B公司正在修建的位于白云区远景路某楼盘的5-8层全部合计112套房产。合同签订后,B公司收取A公司购房资金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楼盘的修建。楼盘竣工后,B公司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交楼,且将已经卖给A公司的5-8层物业全部出售给了小业主。后B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的物业,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取得了法院的判决书,B公司的全部物业均过户到C公司名下,其中包含了位于远景路的尚未出售的部分物业。

办案经过:

邱律师接手此案后,通过缜密的调查和研究,决定分开两部分进行本案的代理工作。第一,首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为伪造的债权债务,其欺骗法院所缺的的判决书依法应当撤销;第二,向财产所在地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位于远景路的某楼盘尚未卖出的B栋楼房的全部物业。

审理结果:

广东省高院依法撤销了判决书;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B栋尚未卖出的物业达1200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300万,而A公司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仅仅为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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