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颜某与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其父位于广州宝华路的一处房产,后该房拆迁,颜某共领取临迁费近二十万元,其居住在国外的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笔临迁费,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颜某委托邱律师代理此案。经多方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后,向法庭提出:颜某的兄弟虽定居国外,但在房屋拆迁前后多次回国,从未要求颜某分给其临迁费,而在事隔五年后才提出主张,显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审理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代理律师意见,依法判决驳回颜某兄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