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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

案情介绍:

24岁的王女士初为人母,自怀孕起即至医院进行产前检查,2003年8月15日,王女士的B超提示胎儿脐带绕颈。同年9月1日,王女士因身体原因而入住该院妇产科。在一系列治疗检查后,同年9月9日凌晨,王女士自娩一女性死胎,形态正常,脐带绕颈一圈。十月怀胎却要这样面对骨肉的别离,悲痛欲绝。经与医院协商多次赔偿无效后,王女士将医院起诉至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接受王女士委托后,我们认为在王女士预产期已过,被检查发现胎盘有老化现象而该院住院待产期间,正是由于院方严重违反医疗常规,明知有高危因素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胎儿死亡的后果,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同时,经我们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书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王女士之胎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结论为王女士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审理结果:

2004年9月1日,人民法院判令医院限期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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