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7月6日讯(通讯员刘恩科 秦昕)7月3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为尽快筹集购房款,原告李某托朋友通过两被告程某、王某的POS机刷卡透支现金97480元,可是让李某没想的是钱已透支出来,但俩被告拒绝支付现金。通过法院审理,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不当得利9748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原告李某因需要为父母购房筹集资金,被告程某得知后,告诉李某可通过其所有的POS机刷卡透支现金。2014年10月,李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两被告处,通过两被告的POS机,分四次刷卡共计97480元。
当该钱款到达俩被告账户上之后,两人由于其他到期债务无钱偿还,决定先挪用该钱款应急。当李某向两被告要钱时,两被告以身份证及银行卡丢失、网银升级等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给付原告。
高新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到被告处刷卡套现97480元的事实,该款从银行到账后,被告程某即具有了给付原告李某97480元的义务,由于两被告商量一致将该钱款挪作他用,致使该款不能返还给原告,俩人共同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程某与王某共同返还原告不当得利974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法官告诉记者,信用卡可以缓解一时之需,是一项很好的金融政策。可是当前因信用卡透支导致到期后还不上款的案例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就是信用卡申请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透支前要充分考虑自身财力,确保到期还款,避免因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动陷入诉讼之中;二是千万不让随意出借他人使用信用卡,因为信用卡是依据你本人的信誉办的,最后一旦换不上款,银行将追究的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