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4月,王某(女)抱着一个刚刚出生的小孩儿找到石某(男),告之小孩儿是石某的亲生儿子,要求石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合计人民币50万元。石某予以拒绝,王某遂纠结其家人多次到石某的公司聚众闹事,严重影响了石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石某报警后,王某将石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经过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其带着孩子与石某共同到中山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均被王某以可能影响孩子健康为由加以拒绝。代理律师遂申请法院对石某与孩子是否属于亲父子关系作DNA鉴定,法院批准了代理律师的请求。一周后,鉴定结论出来,显示石某与王某之子没有父子关系。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