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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律师提醒:共饮者劝酒者要承担责任
2016年11月的某一天,方某与陈某,李某等6人朋友聚会,吃饭喝酒期间,陈某与李某等五人对方某进行不断劝酒,说一些“不喝就没有感情”之类的话,以至方某饮酒过量,回家之后死亡。现方某家属欲起诉陈某与李某等人要求赔偿,陈某与李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李某等人,以言语相胁,不断劝酒,属于强迫性劝酒行为,存在过错,应就方某死亡的结果进行赔偿。
除此之外,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告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最后,饮酒者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同席人属于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尽量不要劝酒,发现同伴醉酒后,一定要将其安全护送回家,避免同伴因饮酒发生意外,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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