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一般分为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二者一般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程序终结前或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提出主体不同 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的是案外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2、提出理由不同 执行标的异议是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执行行为异议是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异议。
3、救济途径不同 执行标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执行行为异议申请被驳回后,不能提起诉讼,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没带过孩子,争取孩子抚养权能赢...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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