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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暴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理由
导读:


离婚时家暴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若是以暴力起诉离婚,起诉人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若是无法证明家暴事实存在的,人民法院便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因此不会准予夫妻离婚。


一、


离婚时家暴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理由
  遭受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家暴离婚财产官司可多久结案
  提醒您,家暴离婚财产官司可结案的时间可能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验伤报告;


  2.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3.报警记录;


  4.加害人的认错书;


  5.证人证言;


  6.家庭暴力离婚需要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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