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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吗
业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1.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时,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当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也需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3.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不移交相关资料,将会受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等。


  二、


  解除合同的条件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此外,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三、


  物业管理的义务


  物业管理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及傅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至少每6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美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账簿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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