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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是如何认定的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管状态予以否定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目标,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如果无效借贷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续订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要求。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1.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应该如何维...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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