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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也有权分遗产,一碗水端平了吗?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老话如今还适用吗?当父母过世后,是不是只有儿子才有权继承家产?一起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回顾】
近期,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张先生夫妇育有一子一女,老两口名下有房产两套,存款若干。张先生因病离世后,儿子张某独自占用了两套房产,并表示“女儿早已出嫁,是外姓人,无权继承”。女儿张女士几番沟通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与张某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最终判决女儿与儿子各继承一套房产及相应存款份额,依法维护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儿子与女儿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不因性别、婚姻状况而有所区别。


实践中,部分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再是“自家人”,甚至在父母立遗嘱时,将财产全部指定给儿子。这类做法,往往容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导致诉讼。


从法律上看,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分。若父母立有遗嘱,则需注意遗嘱的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如果遗嘱内容因性别原因完全排除了女儿的继承权,其效力可能受到挑战。


此外,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于有赡养能力却未尽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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