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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的案件,律师还能做帮忙什么事情
前几天,我看到一位朋友在评论区留言,大意是说,证据争议大的案子才需要请律师,证据确凿的案子就没必要了,因为律师也没法把有罪辩成无罪。说实话,这种想法挺普遍的,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都这么想。我理解这种想法背后的逻辑,但它只说对了一半。
律师确实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这是我们的职业底线,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但问题恰恰在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你其实很难判断自己手里的案子,到底算不算“证据确凿”。或者说,即便证据看起来板上钉钉,也未必就等于“必然有罪”或“必然是某个重罪”。如果事情都这么简单明了,那我们这些律师、法官、检察官,何必花那么多年去学习法律,通过层层考试呢?
“冤枉感”不等于“证据不足”
我办过一个组织卖淫罪的案子,当事人和家属一直觉得自己特别冤。他们的逻辑是:我们只是投了钱,平时又不去店里管,虽然知道店里在干违法的事,但既然没参与管理,就不该被定罪。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对吧?但仔细一想,这个逻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从证据和法律适用上看,这就是一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的案件。很多时候,当事人和家属的“冤枉感”,其实是源于对法律规定的认知偏差,而不是证据本身有问题。
这种偏差很常见。家属觉得亲人老实本分,不可能犯罪;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帮了个忙,怎么就成共犯了?这些主观感受,和法律上的证据认定、罪名构成,常常是两码事。所以,光凭感觉喊冤,并不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证据确凿”之下,仍有辩护空间
那是不是证据确凿就只能认命了?绝对不是。辩护的空间,往往就藏在“证据确凿”这四个字的缝隙里。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涉案金额不小,起步刑期就是三年以上。他咨询了好几个律师,得到的答复都差不多:证据很扎实,就是诈骗,争取个三年多就算不错了。
后来,他抱着最后试一试的心态找到我们。团队仔细阅卷后,发现了一个关键点:虽然行为有欺骗成分,但核心交易模式更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向家属反馈,这个案子有争取改变罪名的可能。家属一开始将信将疑,毕竟之前得到的都是“坏消息”。我们列出了详细的依据,并承诺会负责到底。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罪名成功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也从可能的有期徒刑,变成了拘役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最后不用进去服刑。
你看,证据还是那些证据,事实也还是那些事实,但适用的法律条文变了,结果就天差地别。这就像用同一套积木,可以搭出完全不同的房子。
专业判断,始于放下“感觉”
所以,一个案子到底有没有辩点,值不值得争取,不能靠“我感觉很冤”或者“别人都说没希望”来判断。唯一的途径,是让专业律师沉下心来,仔细审阅全部的案卷材料,从证据链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每一个环节去抠细节。
这里面学问很大: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主犯还是从犯?有没有自首、立功的情节?这些看似细微的差别,都可能直接影响最终的刑期,甚至是罪与非罪。如果仅凭一腔悲愤,就认定必须打无罪,然后付了全阶段的费用,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既浪费了金钱,也耗尽了希望。
当然,反过来也不能因为一次咨询的“坏消息”就彻底放弃。我的建议是,至少要让专业的人,用专业的方法帮你全面评估一次。努力过,分析透,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理智的选择。是积极辩护,还是争取最轻的处罚,这本身就需要专业的判断。刑事辩护,很多时候不是在创造奇迹,而是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为你找到那条相对最有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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