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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制品也可能犯法坐牢
前几天,一位家属急匆匆找到我,说丈夫因为卖了几万块钱的盗版教学光盘被抓了。他反复说的一句话是:“我以为就是罚点钱的事,怎么就成了犯罪?”说实话,这种认知在现实中非常普遍。很多做小生意的人,根本没意识到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正悄悄横在他们面前。


什么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从法条到现实
简单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还拿去卖,并且违法所得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这里的“明知”很关键。很多当事人到了派出所才喊冤:“我不知道那是盗版的啊!”但在司法实践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渠道不正规、包装粗糙等,都会被视为“应知”。我遇到过一位当事人,从某批发市场以不到正版十分之一的价格进了一批光碟,回头卖给学生。他辩称自己不懂版权,但法官最终认定其具有销售盗版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撇干净的。


立案门槛有多高?——别小看“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很多人觉得,要卖到大几十万才够格。实际标准比想象的低。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伍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直接达到立案标准。销售金额至少拾万元以上,或者销售复制件(比如光盘、书籍)合计上千份以上,同样够格。而且,如果之前因为类似行为被处罚过,第二次再犯,门槛还会降。我见过一个案例,当事人前年卖盗版书被行政处罚过,这次只卖了不到三万元,照样被刑事立案。家属当时特别不理解,觉得金额不大,为什么就抓人了?这就是“其他严重情节”中的累次违法条款在起作用。


一旦被追究,还有争取空间吗?——辩护要点
当然有。这类案件最常见的突破口在“违法所得”的计算上。很多办案机关会把销售金额直接当作违法所得,但实践中,销售金额里包含了进货成本、运营成本等。如果律师能帮助厘清真正的获利数额,就有可能把违法所得拉低到五万元以下,从而不构成犯罪。另一个重点是“尚未销售”的部分。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会被追责,但数量计算有时存在争议。比如,卖的是盗版软件,一份复制件对应一个光盘,但有些软件是一份授权码,数量认定就有空间。所以,一旦被调查或者刑拘,家属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快找到专业刑事律师了解情况,而不是盲目托关系或者说情。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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