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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为何比在看守所更让人发愁
很多朋友一听到“监视居住”,会觉得比“关进看守所”要好得多。毕竟人还在外面,还能和家人联系。但我想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故事:去年我们团队办理一个案件,当事人被带走后音讯全无。家属只知道他被“监视居住”,却不知道人在哪里。那种每天在焦虑中度过,连最基本的下落都无法确定的煎熬,才是最折磨人的。
找不到人的困境
记得那个川东的投标案件吗?我们的当事人在一个宾馆里被监视居住,但办案单位始终不告知具体地点。我们律师跑了三个省份,拿着手续要求会见,得到的答复永远是“没有相关规定”。最后怎么办?我们团队在可能的区域一家家宾馆蹲守,靠着家属模糊记得的“附近有几家小店”的线索,在地图上反复排查,花了半个多月才找到人。这种“找人”的经历,在监视居住案件中太常见了。问题出在哪?就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不透明,律师的会见权得不到保障。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但实践中,办案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
监视居住的“变形记”
法律设立监视居住的初衷,是针对那些符合逮捕条件,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关押在看守所,且没有固定住处的人。但现实中,这一措施经常被“变形”使用。我们见过太多案例,当事人明明在本地有固定住所,身体也完全健康,却被指定在特定场所监视居住。为什么?因为这种方式便于办案单位“突破”口供。在看守所,讯问有严格的时限和录音录像要求;而在指定居所,这些规定往往执行得不那么严格。这已经完全背离了立法本意。
做好最坏的打算
所以,当你的家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你要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这不意味着天塌了,但意味着你需要更专业的帮助。我们要做的,是立即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会见权;同时,密切关注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虽然过程艰难,但正如我们最终通过法律申诉成功会见到当事人一样,坚持依法维权是唯一的出路。刑事辩护的道路从来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握紧法律这把武器,就永远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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