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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能要求对方支付自己的律师费吗
“我打赢了官司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吗”,这是法律实务当事人最常咨询的问题之一。许多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发现律师费仍需自行承担,往往对此感到困惑。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系统梳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各种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律师费承担的基本原则——谁请律师谁承担


诉讼中,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费是律师费承担的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非义务,是否聘请律师由当事人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决定。因此,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律师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不能当然地要求败诉方赔偿。


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败诉方承担,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原告的律师费可以依法或依约由败诉方承担。


二、双方约定律师费承担的案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若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约定的律师费。


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一般予以认可。例如,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此类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有效。


但律师费的约定并非毫无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可预见性规则,律师代理费作为一种损失,亦应受到该规则的限制。换言之,法院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又要审查律师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若约定的律师费数额远超合理区间,法院可能不予全额支持。


法院支持约定律师费承担,通常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对律师费承担有口头或书面的明确约定;


2、律师费已经实际支付,有相应的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予以证实;


3、律师费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未超出合理范围。


4、主张律师费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合同约定、律师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三、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在部分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即使双方没有约定,仍然可要求败诉方依法赔偿律师费。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必要费用”。


2、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律师费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费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权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排除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律师费。


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可作为合理开支的一部分。


著作权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包括下列类型案件:


(1)商标权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同样规定,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专利权侵权案件:《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属于该款所规定的合理开支。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网络侵权案件,可要求侵权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7、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该规定首次在司法政策层面明确,对于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败诉方可能需要承担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五、深圳地区劳动纠纷案,劳动者胜诉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此类地方性规定在相应辖区内具有适用效力。


综上所述,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并非普遍规则,而是需要在约定或法定情形下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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