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拿车补又开公车”权力岂能“两头通吃
一年前,江西省新余车改刚启动,就有民众担忧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果然,不幸被百姓所言中。2015年新年伊始,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其中,38家单位200多人次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0723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余的各档补贴都高于国家标准,因为是先行先试的改革,待江西省出台规范后,新余会相应调整。(2015年01月18日人民日报)
中国长期形成的公车制度备受诟病,而改革历经十多年至今仍在路上。据前几年的统计,全国每年公务车开支达3000亿元,超过我国教育和医疗经费之和。(2007年12月6日中青报)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6%~12%甚至更高。且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肇事、丢车等相伴生的腐败,也一直为公众所不满。
早在1997年,广东就开始改革试点。各地车改的基本模式是取消公车,将公车福利货币化,公务员领取交通补贴。原有公车予以拍卖,或组建出租车队,进入市场化运营。但“货币化”改革实践并不令人满意,尤其是车贴过高,如辽阳市曾爆出弓长岭区区长每年高达8万元,曾激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将其看作公权力的一次“加薪”“自肥” 。
可尽管如此,改革并未止步。直到去年下半年,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公开了相关补贴标准,显然为地方各级政府发放车贴提供了基本依据。但要将车改进行到底,不仅目标应明确,即降低政府行政运行的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杜绝车轮下的腐败,取消官僚的特权;路径必须正确,急待走出关门决策、自我监督的 “权力自娱”格局。
比如,必须建立由民众代表参与的超越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新采购车的车型,淘汰公车的拍卖价格,官员配备专车的等级、不配车官员车补的标准以及对政府用车、租车等实施有效的监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部门车辆配置、具体使用,每年维护费用和开销,官员车补的发放、各单位租车支出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以方便百姓知情监督。
其实,更当扎牢制度防范的篱笆,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纪律。新余市相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结果各部门都反映,“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于是,不少公务派车都往特殊上靠,以至于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务车辆从事一般公务活动成较普遍现象。况且权力依然很“任性”,为利益所惑领导干部带头违规租车,既暴露了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凸显了监管不力的软肋。
除了从健全制度入手,遏制权力的任性,堵塞管理漏洞,笔者以为更当加强日常监督。如对不在岗却领取车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租用公务用车,权力“两头吃”等实施明察暗访,专项治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罚,不能像新余那样一退了之。官员“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两头吃”,其实质是权力贪腐行为,既侵害了公共财产,降低了公众对车改的公正评价,也损害了政府的良形信誉,正因此,除了退回多收补贴或补交租车费用外,当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以确保令行禁止,将车改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