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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需要搜集什么证据,怎样搜集证据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是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离婚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家庭暴力因其隐藏性和长期性,证据收集较为困难。那么,家暴离婚需要搜集什么证据,如何搜集证据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一、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看来。如果您不行遭遇了家庭暴力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上海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离婚时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因为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关键性理由。那么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则是需要注意的重点。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二)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报警后,警察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未报警,自己去医院进行疗伤,也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但一般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此时,就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证人证言等;

(三)施暴方的录音或者书面保证。一般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四)证人证言。如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则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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