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健身器材损坏致老人骨折究竟责任谁担?
10月6日,85岁老人罗登贵到成都市新华公园锻炼,“刚伸手抓吊环,健身器材就倒了”。经送医检查,两根胸骨和第一节腰椎横突骨折。家属介绍,“反正到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接近3万,但还没找到责任方。街道办只是通知我们,下周一(19日)见面。”公园管理方说,器材是双桥子街道办安装的,公园只提供场地,说器材是成华区旅体局赠送给街道办的,(这个事)跟公园没有关系。”街道办赵军表示,其健身器材由三佳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维护。该公司工作人员则称,新华公园内的健身器材于8月份进行过维护,“维护是不定期的,有人上器材试过,只是没有检测报告”。(2015-10-18华西都市报)
住宅小区、公园以及大街小巷,几乎处处可见的健身器材,或由开发商投资或有商家赞助,对于周边的百姓实属惠而不费的好事。无须远足就可享受器械煅炼,何乐而不为呢。但这些器械大多露天,难免风剥雨蚀,也很容易受到人为损毁。我曾经留意过,用不了几年大多便锈迹斑斑,尤其一些承重的连接处。煅炼的人若不留神,像罗登贵老人那样遭致损伤的显非个案。正因此,公共健身器材存在的种种安全隐患,理当引起职能部门的警觉。
其一,首先要把住健身器材的质量关口。由于露天设立,加上人为的破坏,对于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无论制造商还是赠送方,都当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上乘的产品。决不能因免费赠送,就降低了质量标准,更不能以次充好。当然,作为接受方也有责任对相关器材的质量进行检测,把残次或有缺陷的器材拒之门外。
其二,当进一步厘清公共场合健康器材的管理责任。私以为当落实属地管理的安全责任。即在谁的地块上辖区内,谁就负责公共健身器材的安全管理。成都新华公园的健身器材虽由双桥子街道办负责安装,但管理权当属于公园一方。当然,双桥子街道办亦负有跟进监督的领导责任。唯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共同编织公共安全的网络。
其三,公共健身器材的定期安检制度不可缺失。或由管理方负责,或委托器械生产专业厂家及机构,对健身器具予以定期的安全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对带病工作的器材给予更新和更换。当像消防器械和电梯的安检一样,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以备后期查询和责任追求。罗登贵老人“刚伸手抓吊环,健身器材就倒了”恰恰说明安检不及时不到位。若真的“有人上器材试过”,那么受伤的就不会是罗老了。
其四,每个公民亦有责任维护公共健身器械的安全。对人为的破坏当予以及时制止,发现器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举报。甚至有必要在煅炼之先对相应器材先进行一下安检试验,不要不问三七二十一,上来就“吊”,就可能伤了自己。据称,当地媒体已发出“征集令”,让公众“吐槽”身边的健身器材囧事:您是否也有在公共健身器材上锻炼受伤的遭遇?您身边是否也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器材?您见过哪些不文明健身行为或破坏公共健身器材的现象?
公共安全由公众担当,每一个责任环节都不失守不脱节,我想才能有效避免健身器材伤有害人之类的囧事怪事。当然,在此次事件中需承担责任的既有健身器材的管理方、制造商、赠送方,而安全检测几同儿戏,更当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