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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方法你都知道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和“借钱“打交道,或是出借钱给别人,或是向别人借钱。但由于熟人社会的思维习惯和法律观念的缺乏,很多人无法掌握正确的借钱方式,极容,,易在出借和借钱时面临法律风险,落得欠款无法弥补,且朋友亲人撕破脸皮的地步。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一下借钱的几个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观念,降低法律风险。

  【案例】:

  小吴与小王系亲家关系。小王因生活需要向小王借款180 400元。小吴分几次向小王打款,小王承诺经济条件好转后归还。后经小吴多次催要,小王至今未归还借款。现小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王归还借款180 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小王认可收到上述款项,但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主张上述款项是用于双方儿女之间用于结婚购买房屋的装修之用。庭审中,小吴向法院提交银行转账明细,小王则向法院提交向某房产公司转账购房款的证明,购房合同,装修单据等材料,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小吴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当对是否已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仅提交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交借贷合意凭证。被告就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进行抗辩,原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综合被告提出的抗辩事项及其证据,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被告的陈述更加令人信服。现原告仅依据转款凭证主张权利依据不足。

  综上,大家在生活中出借金钱时,即使面临的是朋友亲人,也一定要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细节,正是这些细节决定了自身权利保护。打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奇葩理由;出借人的全名一定要写,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一定要有大写,小心借条持有人修改金额;逾期利息和正常的借款利息不是一回事,所以要分开写;如果是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话,要保留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话,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当然建议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然是否实际交付会在诉讼中增加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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