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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催告其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如果单位仍是拖延不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或是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判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是否合法,需先了解劳动法关于补休的适用条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不发如何赔偿?
  1、按照拖欠加班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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